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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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办事处受理的申请基层就业补贴4人名单、一次性创业资助1人名单、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个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止。若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实名书面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提交。反映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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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1人名单(批次号:A044420252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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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郑丹毅 |
10000元/人 |
10000元 |
中山埃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类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返乡创业应提供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的,还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于住宿业、民宿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注: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如下:
1、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3、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二楼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经办受理。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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