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工厂、车间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开展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申报工作,现对项目拟奖励计划进行公示:
★最新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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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单:关于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拟奖励计划的公示
公司名称 |
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 |
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
中山市通伟服装有限公司 |
扶持金额(万) |
5800.702881 |
3171.251116 |
104.612755 |
荣誉 |
76 |
93 |
11 |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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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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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骨干企业 |
800 |
- |
- |
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 |
348.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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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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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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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发展专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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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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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互联网+”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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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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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互联网+”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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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标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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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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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专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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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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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 |
√ |
- |
智能制造试点项目 |
- |
250 |
- |
知识产权 |
589 |
611 |
11 |
发明公布 |
92 |
41 |
1 |
发明授权 |
31 |
13 |
1 |
实用新型 |
313 |
232 |
3 |
外观设计 |
145 |
306 |
4 |
软著 |
8 |
19 |
2 |
申报条件: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入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含土地、建筑、装饰装修等土建投资,下同)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
(2)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工业软件全覆盖。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认定单位已实施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需要明确具体的物理界限范围。
(4)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线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已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信息系统费用、信息安全系统及联网设备、网络设备费用、云资源及网络费用等不低于总投入的60%。
(2)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属于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等2个方向。
(3)认定申报单位已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扶持标准:
(1)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2)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3)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4)对重特大数字化、智能化招商项目,或国家、省要求资金配套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5)对已获得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再次申报本实施细则的其他专题时,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1372585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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