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和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拟奖励计划的公示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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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22〕1号)、《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2〕117号),我局完成了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认定申报工作,认定了15个示范车间和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2022年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
示范车间拟奖励名单
序号 |
所属镇区 |
项目单位 |
示范车间名称 |
拟奖励金额(万元) |
|
1 |
南头镇 |
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 |
冰箱总装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2 |
小榄镇 |
广东威法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智造部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3 |
南头镇 |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投料乳化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4 |
东凤镇 |
广东伊莱特电器有限公司 |
五金冲压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5 |
东凤镇 |
铁将军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PCBA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6 |
翠亨新区 |
鸿利达精密组件(中山)有限公司 |
健康品注塑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7 |
火炬开发区 |
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车载冰箱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8 |
三角镇 |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CB版内压精密钻孔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9 |
小榄镇 |
中山市华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板式家具柔性定制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10 |
黄圃镇 |
诺而达超导技术(中山)有限公司 |
超导材料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车间 |
200 |
|
公司名称 |
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 |
广东威法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扶持金额(万) |
5800.702881 |
1201.0451 |
3885.038364 |
|
|
荣誉 |
76 |
28 |
67 |
|
|
级别 |
国家 |
2 |
3 |
2 |
|
省级 |
37 |
11 |
37 |
|
|
市级 |
37 |
13 |
26 |
|
|
部级 |
0 |
1 |
1 |
|
|
镇级 |
0 |
0 |
1 |
|
|
部门 |
发改 |
2 |
0 |
1 |
|
发改委 |
2 |
0 |
1 |
|
|
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1 |
0 |
6 |
|
|
工信 |
33 |
16 |
19 |
|
|
科技 |
1 |
2 |
1 |
|
|
科技局 |
24 |
7 |
30 |
|
|
商务 |
11 |
1 |
2 |
|
|
商务局 |
1 |
0 |
0 |
|
|
市监 |
1 |
0 |
2 |
|
|
高企认定 |
0 |
1 |
1 |
|
|
金融 |
0 |
1 |
0 |
|
|
人民政府 |
0 |
0 |
1 |
|
|
外经贸 |
0 |
0 |
2 |
|
|
知识产权局 |
0 |
0 |
1 |
|
依据:《中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标杆示范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2〕117号)
认定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并依法诚信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实施地均在中山市范围内。
(二)标杆示范认定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认定申报资格(时间段为认定申报通知发出之日上两年度起至资金拨付前)。
(四)认定申报单位在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五)认定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六)本次认定申报,认定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认定方向申报。认定申报单位要说明近三年获得了技术改造、产业链协同创新、大数据应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标杆等项目奖补情况。
方向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入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含土地、建筑、装饰装修等土建投资,下同)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
【智能制造装备统计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下同】
(2)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过程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仓库管理等工业软件全覆盖。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数控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
【生产装备总数量统计的重点是工厂内与生产相关的特定功能装备设备的数量(台、套)。数字化装备占比核查的重点是纳入统计的生产装备总数量中实现感知(数据采集)的装备设备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
数控设备联网率核查的重点是在纳入统计的生产装备总数量范围内,在能接收数字化系统(工业软件)操作指令的装备设备中,已连接网络及已分配网络地址的数量占比。】
如现场抽查发现数字化装备数量或数控设备联网数量与申报数量差异超过10%(含)的认定项目,取消认定资格。
(4)认定单位已开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及备案。
2.评价要求
(1)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工业软件,可对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等。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
(4)认定申报单位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认定单位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数字化智能化专项发展规划。
3.投入核算期限。
认定项目实施已完成。投入核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总投入不包含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方向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认定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认定单位已实施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需要明确具体的物理界限范围。
(4)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装备数量占生产线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
【生产线装备总数量统计的重点是车间内与生产相关的特定功能装备设备的数量(台、套)。数字化装备占比核查的重点是纳入统计的生产线装备总数量中实现感知(数据采集)的装备设备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
如现场抽查发现数字化装备数量与申报数量差异超过10%(含)的认定项目,取消认定资格。
(5)认定单位已开展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及备案。
2.评价要求
(1)认定申报单位已实施以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ES)、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关键环节实现工业软件覆盖,可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
(3)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
(4)认定申报单位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认定申报单位已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机构。
3.投入核算期限。
认定项目实施已完成。投入核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总投入不包含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方向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
(一)认定申报单位主体
申报单位属于中山市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领军企业的制造业企业(总部形态企业可包含在中山市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
已获得国家、省、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条件。
(1)认定申报单位过去5年固定资产与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其中信息系统费用、信息安全系统及联网设备、网络设备费用、云资源及网络费用等不低于总投入的60%。
(2)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属于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等2个方向。
(3)认定申报单位已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2.评价要求
(1)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
(2)认定申报单位通过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建设,提升了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转型能力,实现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等。
3.投入核算期限。
认定项目实施已完成。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重点在推动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投入核算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总投入不包含固定办公场地租用、差旅、会务、薪酬、市场运营推广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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