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拟扶持计划(第一批)的公示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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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 2262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3〕 1 号)。
2023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拟扶持计划(第一批)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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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镇街 |
项目名称 |
项目承担单位 |
拟补助金额 |
1 |
神湾镇 |
新能源及国际防务船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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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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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 |
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2〕 2262 号)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5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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