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引
申报时间: 2024-01-17 -2024-02-20
受理部门:
中山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项目资金奖励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企业。
支持力度
2023年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励:
(一)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二)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5%给予支持。
(三)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的最新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如涉及增资项目请同时提交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由境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3年实缴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4.2023年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需提交FDI入账登记表。(2)以利润再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利润转入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3)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提交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资本公积金来源说明。
5.“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企业申报承诺书。
7.2023年度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明细表。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资字〔2022〕12号)
阅读量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