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3.企业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
5.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不受销售收入和设备原值限制。
(二)公益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
2.单位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4.单位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时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项。
5.单位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6.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关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