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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申报时间: 2023-09-20 -2023-10-20 受理部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3.企业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   5.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200万元。   6.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新经济企业,不受销售收入和设备原值限制。   (二)公益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   2.单位内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4.单位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时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项。   5.单位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6.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关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项。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