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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
申报时间: 2023-05-08 -2023-06-09 受理部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于2022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需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需参加对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年度内未参与评价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处理。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1)。   (二)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3)。   (三)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四)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2022年火炬年报自动生成的带水印报表。   (六)在孵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七)孵化器、众创空间财务报表。   (八)孵化器、众创空间与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及国外孵化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及项目引进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实景照片等材料)。   (九)孵化器、众创空间2022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通知、现场照片、签到表和相关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提供有代表性活动,案列提供不少于3场)。
项目来源
《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http://kj.zs.gov.cn/zwgk/bmwj/gfxwj/content/post_2192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