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解读> 详情
“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加大批零住餐企业支持力度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 受理部门: 中山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纳入我市限上统计的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
支持力度
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2022年4月1日之后开业并入统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可手写),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一)封面(盖章,详见附件1);   (二)目录;   (三)法人签字或签章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盖章,详见附件2);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和增长率的证明资料(以联网直报系统中下载的204表为准,涵盖数据包括2022年和2023年的1-3月统计数据,盖章),如因入统时间较晚,无法通过提供204表证明相应时段的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的资料的,请企业提供相应时间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盖章),如无相应时间段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请提供相应书面解释说明(盖章)。   (六)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经营异常等情况,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罚款收据等)。
项目来源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的通知》(中府〔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