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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实施细则
申报时间: 2023-03-10 -2023-03-13 受理部门: 中山市人民政府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扶持对象 (一)自2021年起,新落户于石岐街道,在石岐街道辖区范围内(含美居产业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的企业(项目)。 新落户的企业(项目)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房地产业不在扶持范围内,金融业按照《石岐街道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执行。 (二)自2021年起,成功引荐并促成石岐辖区外投资方在石岐注册投资,且经投资方确认、石岐街道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的引荐中介机构。 引荐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含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境外组织、街道公有企业和社会个人及承担石岐辖区内商业商务楼宇(园区)投资、招商和管理服务的运营主体除外。 所引荐企业(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产业规划(不含房地产企业)。 2.企业(项目)投资方为石岐辖区外投资者且股权(包括类股权的其他权益)占比不低于51%。 3.在石岐依法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经石岐街道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
支持力度
(一)企业综合效益奖励。新落户于石岐街道的企业(项目),自引进次年起,给予连续3年扶持,扶持标准为: 1.第一年按照其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100%进行奖励; 2.第二年按照其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80%进行奖励; 3.第三年按照其上年度企业综合效益的50%进行奖励; 4.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项目)上年度对石岐街道的财政贡献。 (二)公有物业租金减免。对新入驻石岐街道区属物业(由街道公有资产公司直接管理的物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产业发展导向,且对石岐街道经济社会起到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业(项目),可给予最高3年租金减免优惠,租金减免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审议确定。每年可给予的减免金额不超过该企业(项目)上年度对石岐街道的财政贡献。   (三)引荐补贴奖励。被引荐企业(项目)在石岐街道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3年内纳入石岐“四上”企业名录库的,可在企业(项目)纳入“四上”名录库后给予该企业(项目)引荐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一事一议”政策。对符合街道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现代服务业和产业链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除上述资金扶持外,石岐相关部门将积极组织招商引资活动,支持辖区内产业发展载体对外招商。积极举办行业峰会、论坛等活动,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吸引优质企业落户石岐。
申报材料
(一)申报新引进企业综合效益奖励单位须提交:   1.石岐街道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申报表(附1);   2.企业承诺书(附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二)申报公有物业租金减免单位须提交: 1.石岐街道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申报表(附1);   2.企业承诺书(附3);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5.缴纳租金发票(须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 申报引荐补贴奖励单位须提交: 1.石岐街道招商引资扶持资金申报表(附2); 2.企业承诺书(附3); 3.企业引荐过程报告书(附4); 4.中介机构、被引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项目来源
《石岐街道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