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
申报时间: -
受理部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1.资助条件
(1)项目属于制造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或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
(3)项目已申报当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审核。
(4)项目单位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项目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
(6)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十四五”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1.资助条件
(1)项目属于制造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或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或属于稳产业链供应链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
(3)项目已申报当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并通过项目论证评估。
(4)项目单位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项目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
(6)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一)“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
(二)“十四五”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2021年1月1日至规定期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并核减已获得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额度,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
项目来源
《中山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http://www.zs.gov.cn/gxj/tzgg/content/post_2248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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