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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申报时间: - 受理部门: 中山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中山市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二)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特色明显,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与配套服务要求,得到所在镇街的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支持。 (三)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公共配套服务。 (四)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跨境电商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五)园区及入驻企业诚信合规经营,自申请市级认定起的前 2 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请认定为市级引领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园区运营时间达到 2 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2万平方米。 (二)园区入驻企业总数达到 50 家以上,其中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 20 家(入驻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三)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中山市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四)园区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以中山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的为准)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 20 亿元(人民币)以上。 申请认定为市级成长型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园区运营时间达到 1 年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 8千平方米。 (二)园区入驻企业总数达到 30 家以上,其中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 10 家(入驻以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三)园区跨境电商企业完成中山市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数量不少于 5 家。 (四)园区年度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2244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