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3年度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
申报时间: 2023-02-16 -
受理部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符合《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补助条件(一)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中山市范围内并依法诚信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所补助企业从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范围,搬迁腾挪到我市范围内,并租赁经迁入地镇街政府指定或认可的厂房继续生产经营。
(三)所补助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受惩戒黑名单。
(四)所补助企业与厂房租赁出租方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并于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搬迁的规上工业企业。
支持力度
租金补助按租赁面积据实核算,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不超过企业搬迁腾挪前原厂房面积(包括仓库、办公和生活等配套面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连续补助2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的地方经济贡献。
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市级、镇街地方财政留存部分。
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搬迁腾挪租金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或转账支付凭证等;
(四)现租赁厂房面积材料(如房产测量图、场地平面图等);
(五)搬迁腾挪前原厂房面积材料(如原厂房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等)。
项目来源
《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http://www.zs.gov.cn/zsjxj/gkmlpt/content/2/2117/post_2117259.html#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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