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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期)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2-14 -2023-02-27 受理部门: 中山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的企业、商协会。
支持力度
(一)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1.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 30%的支持,最高支持 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 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 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 30万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以纳入中山市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实际报关金额为准(监管方式代码须为1210、1239、9610、9710、9810)。 2.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 30%的支持,最高支持 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 100万元。跨境电商交易额以纳入中山市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实际报关金额为准(监管方式代码须为1210、1239、9610、9710、9810)。 (二)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1.对产业特色鲜明、使用面积达 1万平米以上、园区内跨境电商卖家及相关服务商占 60%以上、园区内企业年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 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建设海外仓 1.对自建、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海外仓实际投入费用的 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万元。 2.对利用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其仓储服务费用的 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万元。 3.对提供海外仓公共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 20家、运营面积不少于 5000平方米且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 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200万元。 (四)提高仓储物流效率 1.对跨境电商年销售额3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国际邮递费用给予 30%的支持,最高支持 10万元。 2.对在我市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场所)内租用仓库并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其仓储租金给予 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境内代理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配套服务,对年度服务中山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 30家,且该项收入达 500万元的企业,按照该年度服务收入的 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五)加强人才培育和引进 1.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商平台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训,对年培训超过 100人次的企业,按照培训费用支出给予 30%的支持,最高支持 20万元。 2.鼓励各类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孵化(培训),每成功孵化(培训)一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 75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 1万元/家、2万元/家、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培训)机构支持,最高支持 50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行业交流 1.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交流对接活动,对活动发生费用给予 50%的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 5万元,每个单位最高支持 20万元。单场活动人数规模要达到50人(含)以上,活动发生费用包括场租费、宣传费、印刷费、师资费以及讲师住宿费,其中师资费以及讲师住宿费参照《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7〕41号)的定额标准作为该两项费用的支持上限。已获得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扶持。
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