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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1-19 -2023-01-13 受理部门: 中山市商务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网上实际参加第131、132届广交会且发生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的企业(省商务厅提供的131、132届广交会3D、VR企业名单内)。且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2.申报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2021年度企业交纳所得税额500万元以上,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2)收购品牌项目标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3)累计股权收购达到100%。   3.申报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国内拥有自主品牌且已对该品牌在境外推广地注册商标,在支持时段内已进行推广或广告投放;(2)2021年度企业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
支持力度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对获得网上第131、132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给予支持。   (一)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在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的项目中,仅对在我市注册的控股子公司项目予以支持。   上述项目按先审核入库后安排资金的原则予以支持,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申报材料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与委托制作单位签订的合同(需列明费用是用于制作广交会3D、VR展示等用途)。   5.支付制作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则上131届付款时间需在2022年4月15日之前,132届付款时间需在2022年10月15日之前)。   6.3D或VR展示用于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或网页截屏图片)。   7.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品牌培育项目。   (1)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   1.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附件2-1)。   4.企业营业执照。   5.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的收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7.收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相关内容)。   8.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9.企业所得税额缴纳证明(含纳税金额等信息)。   10.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1.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附件2-2)。   4.企业营业执照。   5.宣传、推广活动等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或相关视频)。   6.推广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7.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控股子公司项目的,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材料要求的相关内容)等。   9.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10.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